微信及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

2月21日消息 近日,有消息称,自2022年3月1日起,微信、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。不仅如此,近 4 年的数据将被追查,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.5%补税,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。对此,微信和支付宝均回应称,这一说法为谣言。

根据央行去年10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规定,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,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,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,也就是说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,但用于非经营的个人收款码仍可正常使用,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

据第一财经报道,腾讯客服在回答记者关于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时也表示,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,3月1日之后,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,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,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,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。如符合升级标准,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,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个人收款码不会受到影响。

支付宝客服也表示,“我们一直在积极深入研究监管的相关要求。根据我们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,3月1日之后,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仍可继续正常使用,其中具有明显经营行为的个人收款码用户,需按照规定进行升级。”

支付宝客服还表示,待监管部门公布“有明显经营行为”的认定标准后,将会对需要升级的个人收款码用户,在“商家服务”首页等醒目位置进行提醒和引导,并会预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。未收到通知的用户,可继续正常使用个人收款码,不会受到影响。

央行此前曾表示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。报道称,相关标准或将于近期发布。

据悉,《通知》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,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、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,甚至盗用账户资金,有利于提升银行、支付机构的对账单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,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,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;也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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